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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法遭遇爱情

发布日期:2009-1-6 13:18:20      文章来源:
一、公司与爱情
    经营公司与经营爱情殊途同归,公司珍于世代相传,爱情贵乎天长地久;公司超生命周期而存续,爱情则在精神信念上万古长青;人死而爱情在,人走但公司存。然而爱情也并非上了永恒的保险,苦心孤诣到最后人去楼空或如昙花一现般短暂收场的爱情也非少见,而公司之存续也没有任何神仙庇佑,如流星般闪耀又即刻消逝的公司也屡见不鲜,首先不问缘由,仅凭其最直观之潮涨潮落的现实就足够叹一句人生苦短,好花不常开。
    与其说骗一个人可以骗一场爱情不如说骗一场爱情主要是骗一个人。欺骗而得的爱情不会长久,非法设立的公司难以留存。
爱情非久品,不能流情百世,但故事传诵千古,如梁祝化蝶;公司非恒物,未能永世长存,然基业永固,若汇通天下。
    爱情的机会成本是你用青春时光和感情投入换取了一个人的情感,而舍弃了可能的其他所有人的这种情感;而公司的机会成本则是你用时间、资金和经营的心血期待着公司朝既定方向的盈利而放弃了其他可能的投资而带来的收益。
    人说婚姻是女人一生中最大的赌局,那么公司则是股东一次投资中最高深的博弈。子公司是儿子,分公司是情人。公司的业绩就像是孩子,培养的是败家子还是“21世纪最贵的人才”就是一场赌局,老子有钱儿子富,股东财力雄厚则公司底气十足。
    弱水三千只取一瓢,在喧嚣的乱世里邂逅自己最喜欢的人长相厮守是一种美到极至的幸福;公司百万单立一家,在纷杂的行业中设立最适合自己的公司进行投资才是智者最上策的选择。公司与爱情一样,都是一场赌局。会经营的人轻松驾驭游刃有余,不会经营的人只能听天由命叹世事无常。遭遇爱情的两个人若能相识相知共食人间烟火则感谢天赐妙缘珍惜美景良辰,若人心不古分道扬镳也只能故作坚强地说一句:“大哥都是缘份阿!”公司经营得出色则是天时、地利、人和的成全,偶遭失利不妨劝慰自己“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爱情之所以值得经营是因为人们可以因为爱情而摆脱孤独的情人节获得恋人的温馨关怀和体贴照顾,公司之所以会被存续是因为股东可以从其中得到商业利润,最大化地满足理性经济人最高的利益追求。
    缺少了当事人的爱情不成其为爱情,没有了股东的公司则回归于虚妄的空壳。爱情中的两个人是萝卜白菜各有所爱,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善良的人遇到高尚的人那么两人施其美意于世人,虽不为普渡众生,但爱情却因此而增光添彩;鄙俗的人邂逅虚伪的人那么二人共同欺世盗民,只惹得世风日下,爱情就此而苍白无声。公司的股东为富也仁者往往正直为商,不欺不霸,人过留名雁过留声;若为富不仁者“强强联合”,与其说是珠联璧合不如说志同道合,与其说志同道合不如说是狼狈为奸,则市场沉渣泛起,百姓痛斥无商不奸。
    爱发乎情而止乎礼,公司发乎益而止乎利。爱与不爱本身就是一个不等式,不能够放到天平上称量,于是没有第三人会计算得出谁的爱比较重,快乐不快乐只有当事人知道。公司是股东营利的机器,营利多少那是股东饭碗多大的问题,即使向社会公示,你相信他说的字字珠玑么?于是虚假陈述也是可以得到原谅的,就像是爱情中的两个人告诉你他们有多甜蜜,这样的话究竟有多大的可信度?
 
二、婚姻与公司之五部曲对照:
    1、婚姻之前奏——恋爱。       
    2、婚姻之正名——登记结婚,举办婚礼。 
    3、婚姻之进行时——夫妻关系存续。  
    4、婚姻之变奏——危机。        
    5、婚姻之尾声——离婚。       
 
    1、公司之酝酿——发起人磋商,募资设立——募集资金这份大“彩礼”。
    2、公司之成立——登记,至于剪彩只是向社会宣示,如同婚礼一样没有法律效力,办与不办都不影响法律关系。
    3、公司之运营——正常运转使公司存续。
    4、公司之风险——决策错误、经济危机。
    5、公司之终止——解散、破产。
    爱情向前发展即步入婚姻,从爱情到婚姻就像一个从摇篮到坟墓的艰辛过程,但是少了这个过程往往就缺失了人生的美妙,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但是人总是宁可自己设立坟墓自己钻进去,也并未见人类因为害怕坟墓毁弃了曾经甜美的爱情而拒绝婚姻。爱情之后的婚姻是一座围城,里面的人想出来,外面的人想进去,有些公司的股东也处于囚徒困境般的两难选择,想进去,那是因为觉得可以营利,想出去是因为看到了更好的可能的风景,至于实然层面上是怎么一回事那就不需讨论。
    争取婚姻往往比维持婚姻更需要勇气,更缺少里所当然的支撑和维系,没有了一纸婚书的正名,当事人的努力或多或少都有点名不正言不顺的“非法”争取自由之嫌。既成事实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在遭遇别人的破坏时义正言辞的搬起法律的斧头向第三人无情挥去,不论结果如何,其行为本身就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捍卫,说出来总透着那么点英雄气概或者大都处于被同情者的崇高地位。公司也一样,设立公司的发起人在争取公司之合法设立效果时总要忍受万一失败的风险煎熬,而这样的设立中的公司的法律地位也未免不显尴尬,如果遭遇设立失败的打击,只能将此前所有的契约均归于由其组成的合伙人来承担法律效果,原本清澈见底的有限责任突然扩展至无底深渊般的无限连带,一切努力全部归零,一场春梦付之东流。而已合法成立的公司则有着法人的优雅身份,有公司组织机构做三头六臂,有独立财产为其扬眉吐气,有公司法的誓死捍卫;各发起人及后来投资者被冠以“股东”的绚丽头衔,享受有限责任的温存眷顾,因此,给予设立前的公司及其发起人多一点同情似乎更符合人性的召唤。
 
三、无独有偶的结局
    结了婚的王子和公主在安徒生童话里总是以“从此他们过上了幸福的生活”作为嘎然而止的结束语,婚后的生活一概不予讨论。因为爱情发展到婚姻之后往往有三种不同结局,这些结局并不都是美丽的。
    爱情的结局大概也三种,而公司也往往如此宿命:
    1、美满幸福,白头偕老。
    分为世外桃源型、积极入世型、乘风破浪型、苦尽甘来型。
    公司者盖自然人逐利之工具也,公司之股东若和睦相处,定利止争则于公司之存续也甚有裨益。股东处事如夫妻之道,以和为贵,如遇纠纷各让一步以公司之大局为重则和气生财,公司何愁长久乎?
    2、生活不幸福勉强维持。
    设立公司之初股东总是抱着美丽的梦想而入眠,谁会在开始的时候想到不尽如人意的以后?但人非圣贤,渐渐的相处,人的弱点与缺陷便暴露无遗,所以爱情便有了“七年之痒”,公司股东也吃起了散伙饭,而公司本身也可能因为投资者判断的失误和决策者眼光的短浅而陷入困境周转不灵。此时,由于前期的投入即沉没成本很大,轻易结束公司会带来大于继续使之存续的成本,于是聪明的股东选择继续玩游戏,还要努力玩得漂亮。除非已无法再攫取利润,但此时公司可能已经陷入僵局。
    3、性格不合无法继续选择离婚。
    缘分耗尽了再像点油灯一样续油重燃恐怕不太可能,于是就有了“该放手时就放手”的名言,不论公司股东间的矛盾还是高管这个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摩擦,或是公司本身运转不灵都可能使公司无法继续其法人的美丽梦想与高贵身份,此时,要打破公司僵局就可以文明地优雅退场或者鱼死网破地快刀斩乱麻。到头来,似乎一切都回归至原点,就像是分手了的两个人如同未曾相识,就此别过,从今以后形同陌路。何必感叹爱情不再人生难免悲欢离合呢,所以终止了的公司就让它随时间逝去,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聪明人,别为撒掉了的牛奶哭泣。
 
    四、当理性的公司法遭遇非理性的爱情
    爱情中的意思自治不再真正自治,股东间的权利自由不再永远自由:恋人互相迁就,股东彼此约束。一纸婚书是爱情的最终凭证,而公司章程就是商业化的社会里最大的契约。婚书明证了当事人双方的动人山盟海誓,章程则记录着发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公司法用任意性与强制性规范结合的方式来调整与公司有关的一系列行为,而爱情则用强弱结合的情感与刚柔不同的相处方式书写一对一对恋人的红尘故事,本不搭界的两种东西,在一个临界的空间处交汇。
    人说爱情是一种非理性的东西,而法律则是将人的理性作为规制人们行为与归责于某人的最大前提假设,但是当公司法遭遇爱情的时候,这种理性找到了非理性的归宿,因为人世间的情感也好,利益也好都是人最本能的需求和由此而引发的不断追逐,因此,笔者斗胆用爱情的观念来具体地修饰抽象的法律,盖突发奇想矣,言多必失,万望见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