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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新版投保提示(人寿保险)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2-19 10:18:14 文章来源:
各寿险一级分公司: 《湖北保监局人身保险投保提示》(2005版)(以下简称为“2005版提示”)自实施以来,各公司总体上能严格遵守投保提示制度有关规定,社会公众反响较好。为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产品的销售行为,更好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针对“2005版提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细节问题,我局在汇总辖区内各寿险公司意见的基础上,对“2005版提示”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 新版投保提示自 联 系 人:杨予冈 联系电话:027-86600556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监制
湖北省人身保险投保提示
(2007版)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敬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一、请关注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否具有合法的保险经营证照。
二、请关注保险销售人员是否具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不具备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向消费者销售保险产品;一名保险销售人员只能代理销售一家人寿保险公司的产品。
三、请您在投保前详细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等资料内容,特别关注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犹豫期、退保金等事项。在犹豫期内退保,您可以获得全部已缴保费,保险公司仅收取少量工本费。
四、您有权要求保险销售人员就保险产品的内容和风险、双方权利和义务等问题作出详尽解释。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人身保险产品:保险产品是各类金融产品的一种,有别于银行、证券类产品。人身保险产品主要为您或家人的身体和健康提供风险保障。同时,有的人身保险产品也兼备了储蓄、投资等方面功能。请您根据实际情况仔细考虑、理性确定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二)分红保险产品:此类产品的分红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各年度整体经营成果,客户是否能获得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分红比率也是不固定的,保险销售人员对您讲解的分红比率均为演示性数据,不能作为预期回报。
(三)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此类产品的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您所缴纳的保险费并非全部用于投资,而是需要扣除风险保障费用和经营管理费用之后,剩余部分再根据您的个人选择进行投资,实际投资的收益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回报率。
(四)万能保险产品:此类产品的投资收益是以您所缴纳的
保险费扣除风险保障费用和经营管理费用后为基础计算收益,请仔细关注保险合同的风险保障费用和经营管理费用。
(五)银行、邮政等网点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您通过银
行或邮政等网点购买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是产品的经营主体并依法承担保险责任,银行、邮政等网点仅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销售渠道。
(六)保险期限较长的产品:您如果需要分期缴纳保费,请确认有足够、稳定的财力支付保费。若中途退保,您将需要支付退保手续费。
(七)保险合同含有附加险种的:保险公司有权对附加险种进行续保审核,并可以决定是否调整保险费率,是否继续接受您的投保等。具体情况以合同条款规定为准,请认真关注。
七、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如实告知相关事项、主动按时缴纳保费,最后请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相关单证上亲笔签名或盖章。
八、本提示旨在提醒您在购买人身保险产品过程中应知晓和关注的一些问题,并非保险合同的构成要件,具体权益和责任应以正式的合同条款为准。
九、本提示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负责解释。
***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湖北保监局举报投诉电话:027-866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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